2014年4月8日-4月11日,由环保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的国家考核组对我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3年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此次考核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和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是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情况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
4月9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就我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3年度实施情况向国家考核组进行了汇报。会议由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张津主持,自治区副主席常军政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环保厅厅长安国通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自治区环保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4月9日下午至11日,考核组先后查阅了规划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并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现场检查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情况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
通过查阅档案材料和现场实地检查,考核组对我区2013年度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强力领导和各部门的扎实推进下,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流域环境质量得到了一定改善。考核组指出“十二五”后两年是完成规划任务的关键时期,自治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各省区市考核结果经环保部统一汇总后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