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审批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再生板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内蒙古荣信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再生板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于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建设的15万吨再生板纸扩建项目距离110国道和京藏高速公路较近,存在选址不合理问题,我厅决定不予审批你公司的《报告书》。在你公司重新选择项目厂址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规定程序向我厅报批。
二、考虑你公司现址内5万吨/年再生板纸工程属城镇规划调整搬迁项目,土默特左旗环境保护局曾予以批复项目环评文件,且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做出在金山开发区重新设立你公司15万吨/年再生板纸建设用地的承诺(土左政请字[2011]40号),因此原则同意5万吨/年再生板纸工程阶段性恢复生产,在15万吨/年再生板纸项目试生产前须进行拆除。
三、要求你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做好原辅料储运及管理,强化生产废水零排放监管,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请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和土默特左旗环境保护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