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审批山西省丰昆铸业股份有限公司固阳分公司
20×104t/a铁精粉选矿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通知
山西省丰昆铸业股份有限公司固阳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省丰昆铸业股份有限公司固阳分公司20×104t/a铁精粉选矿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经技术评估与审查,你公司建设的20×104t/a铁精粉选矿厂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一)《报告书》未获批准已开工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应规定。
(二)尾矿库建设不规范,已经发生尾矿库废水渗漏,且监测尾矿库废水发现铜超标。
(三)由于生产过程无序管理,尾矿滥排,致使尾矿未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排向选址合理的尾矿库。
二、《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该工程可能产生的地下水环境影响未按《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进行预测,并提出防范措施。
(二)对受影响居民搬迁计划进展情况未予以详细说明。
三、鉴于该工程及《报告书》存在的问题,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的《报告书》。
四、你公司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该工程的一切建设活动。尽快制定尾矿库的整改方案,征得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和固阳县环境保护局同意后,将修改后的《报告书》及整改方案报我厅审批。在我厅未对《报告书》进行批复前,不得进行建设或生产。
请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