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12日,由环境保护部委托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的考核验收组对我区额尔古纳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并且已经获得通过。这是我区25个创建国家生态旗县市区的单位中,第5个通过考核验收的县市。
核查验收组经过认真细致的外业现场考察、技术资料审核等程序,观看了生态市创建专题片,并且听取了额尔古纳市政府创建工作报告和技术评估以后的整改情况汇报,最后形成了对此次考核验收的意见,认为额尔古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构建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额尔古纳”为目标,把创建生态市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着力推动绿色转型,生态经济不断发展,突出生态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宣传教育,生态意识持续提升。
考核验收组认为额尔古纳市在国家生态市技术评估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总体落实到位,各项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市考核指标要求。验收组同意额尔古纳市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并按程序报环境保护部审议批准。
考核验收组还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依托区域生态优势,持续发展生态农牧业、生态旅游业等特色产业,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与旅游环境管理;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不断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三是推进共建共治共享进程,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不断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四是巩固生态市创建成果,总结提炼可推广模式,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为同类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树立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