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鄂温克旗、扎兰屯市
被授予“国家生态旗(市)”称号
据国家环保部日前发布的《关于授予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等20个市(县、区/旗)“国家生态县 (市、区)”称号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26号)显示,我区鄂温克旗、扎兰屯市被环保部授予“国家生态旗(市)”荣誉称号,这也是我区首批获此殊荣的旗县。
建设生态旗县,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旗县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鄂温克旗、扎兰屯市在生态旗县创建理念的引领下,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打造绿色产业和特色产业,不断提升生态经济增长水平,坚持生态保护与恢复,区域生态功能不断优化,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这次鄂温克旗和扎兰屯市创建国家生态旗市工作率先获得了环境保护部命名,对我区其他生态示范创建地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也是对我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极大鼓励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