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环保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7〕53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自治区环保厅、科技厅负责第六批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的推荐工作,委托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等前期工作。
二、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第六批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范围与条件》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表》,并提供详细申报材料。
三、请各盟市环保局、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并于2017年5月16日前将汇总后的纸版、电子版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等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需用光盘或其他移动存储介质存储,纸质版申报材料需一式三份),联合行文报送至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自治区直属单位在属地环保局申报。
联 系 人: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韩艳丽
自治环境保护厅科技监测处 孙梦君
联系电话:0471-4632192(***********),4919909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附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7〕535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