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内环办〔2017〕222号),并开展了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此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为时近一个月。8月21日考核组全体成员进行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培训及研讨,统一了考核尺度与标准;8月22日至9月16日各考核组分别在我区东部、中部、西部共12个盟市对各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考核评分工作,并依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对我区各盟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考核。
通过此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我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加强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推进了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防范了环境风险,为我区日后的环境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