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区2017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2017年3月1日-7日,东部督查中心组织人员对赤峰市开展专项督查,共督查企业16家。主要督查内容包括:地方相关部门及企业对中央环保综合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地方环保部门及企业落实自治区重大环境问题管理台账一级台账问题的整改、销号情况;地方环保部门对2016年四季度监督性监测超标企业查处情况。
针对中央环保综合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中心要求相关部门及企业尽快制定整改落实计划、组织实施,如期完成整改;针对自治区重大环境问题管理台账一级台账问题的整改、销号情况,我中心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加大对存在问题企业的后督察力度,确保各问题尽快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及时开展销号工作;针对地方环保部门对2016年四季度监督性监测超标企业查处情况,我中心要求尚未对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的地方环保部门,尽快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配套办法对企业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并建立问题及时查办工作机制,确保各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