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赤峰融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赤峰融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架子山矿区15万吨/年(500吨/日)铅锌矿采矿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工作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内容: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赤峰融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架子山矿区15万吨/年(500吨/日)项目建设;处以人民币壹拾陆万元(¥160,000.00)整罚款。
执行情况:已执行
公司名称:赤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赤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的4台锅炉(3用1备,共计170t/h)配套脱硫系统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于2013年5月29日停运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处罚内容: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或立即恢复锅炉脱硫系统运行;处以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整罚款
执行情况:已执行
公司名称:元宝山区五家镇房身村第三煤矿
违法事实:元宝山区五家镇房身村第三煤矿30万吨/年(变更开采方式)技术改造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内容: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元宝山区五家镇房身村第三煤矿30万吨/年(变更开采方式)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工作;处以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00)整罚款。
执行情况: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