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省环保厅与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对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等13座污水处理厂环境问题联合挂牌督办的函》,要求长春市人民政府、四平市人民政府、辽源市人民政府,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公主岭市人民政府、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辽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落实督办要求,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推动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同时,对核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函件还要求被挂牌督办的污水处理厂整改完成后,须向省环保厅、省住建厅提出摘牌申请,由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现场核实之后,方可摘牌。对整改进度缓慢,工作推动不力,未按督办要求落实,造成水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省环保厅、省住建厅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